你好,我國各級的行政區劃中有一種特殊的存在,叫做民族自治地方。省一級的叫做自治區,地市一級的叫做自治州,縣一級的叫做自治縣、自治旗,鄉一級的叫民族鄉、民族蘇木等。
民族自治地方跟一般的行政區劃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少數民族人數較多!
以廣西為例,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截止2020年11月1日,廣西自治區常住人口為5012.7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為1880.8萬,占比高達37.52%。
而在普通省份,漢族的人口數量都占據絕對優勢。例如浙江,少數民族人口占比3.43%;比如河南,少數民族人口占比1.16%;又比如山東,少數民族人口占比0.89%;再比如江蘇,少數民族人口占比僅有0.73%。
為了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國家針對這些少數民族占比很大的行政區域專門設立了一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設立自治機關,由少數民族管理民族內部事務,行使自治權。
而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稱,則是按“地方名稱、民族名稱、行政地位”的順序組成。
所以,“廣西壯族自治區”這一名稱中,“廣西”是地方名稱,“壯族”是民族名稱,“自治區”是行政地位——省級行政區劃。
同理,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這一名稱中,“甘孜”是地方名稱,“藏族”是民族名稱,“自治州”是行政地位——地級行政區劃。
至于中間的民族名稱,是根據占據主導地位的少數民族而命名。
例如廣西,壯族人口為1572.2萬人,占全部少數民族人口的83.59%,占全部人口的31.36%,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自然以“壯族”命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個地方少數民族人口占多數,但2個大的少數民族人口比例差不多,民族名稱可以出現2個。
例如,河北有一個“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
民族自治地方相比一般的行政區劃,有幾個特殊的規定:第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這些條例可以對上位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一定的變通,這是我國唯一的特例。
第二,民族自治地方除了使用漢字、普通話外,還會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例如廣西就在使用“壯文”。
第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一把手(如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必須由該民族人員擔任。例如,廣西自治區政府主席必須是壯族人。同時,政府系統中的工作人員中會配備較多的少數民族人員。
第四,民族自治地方有自己獨有的節日,也會發展民族特有的文化、藝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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