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因美集團有限公司怎么樣?
您好,貝因美奶粉采用優質奶源、先進工藝、科學配方是打造奶粉品質的三大關鍵因素,貝因美三者兼備,建立、實施和不斷完善生產管理體系,應用全球領先的生產工藝與專業設備,為中國寶寶提供代表國際先進水平的產品。
??優質奶源、先進工藝、科學配方是打造奶粉品質的三大關鍵因素,貝因美三者兼備,建立、實施和不斷完善生產管理體系,應用全球領先的生產工藝與專業設備,為中國寶寶提供代表國際先進水平的產品。優質奶源——北緯45度以上是國際公認的“黃金奶帶”。貝因美在地處北緯45度以上、有“中國奶牛之鄉”美譽的黑龍江省安達市設有貝因美奶源基地,并從同樣地處北緯45度以上、有“歐洲農村”之稱的愛爾蘭進口優質原料乳。
??優質奶源,是安全的品質基礎;全面科學管理,是安全的制度保障。先進工藝——在生產工藝與設備方面,貝因美投資13億元,聯手全球乳業工藝巨頭荷蘭斯托克公司,配置專門為嬰幼兒奶粉生產設計的謝弗爾斯三效牛奶濃縮器等國際一流專業生產設備,并在安達工廠建成了國內首條高端嬰幼兒配方奶粉專用生產線;杭州工廠也分別從荷蘭高達公司和日本引進了國際先進的滾筒干燥營養米粉生產設備,形成了具有年產嬰幼兒營養米粉2萬噸的生產能力,是華東地區最大的斷奶期食品專業工廠之一,從硬件上保障了為中國寶寶提供專業的國際先進的產品。
??科學配方——專為中國寶寶研制是貝因美的研發理念。不同國家的民族特性、地域環境和膳食結構導致了各國嬰童食品配方的不同需求。貝因美17年來,一直致力于研發符合中國嬰童特質的產品,不斷完善研發組織和制度、引進尖端研發人才和設備;與國內外研發機構展開深度合作,比如創建貝因美母乳研究中心,致力于精準還原中國母乳復雜的營養結構,研發實現從高級配方到仿生配方的目標,針對中國寶寶的身體特點能夠提供更為專業的配方和養育方案,以確保科學性與安全性。
??綜上所述,所以請您讓寶寶放心食用!。
某某集團有限公司與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
??沒有區別。 第九條 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并可以使用“集團”字詞,如集團公司、公司(集團)、(集團)公司、××廠(集團)。從事多行業、綜合性經營的,其名稱中行業可以省略。 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企業可以使用企業集團的字號。
?? ================================================================== 集團公司 1、概況[/title] 集團,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
?? 2、【企業集團】[/title] 《公司法》中并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某某集團公司的名頭,其實這不過是多個公司在業務、流通、生產等等方面聯系緊密,從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業)聯盟罷了。
??另外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于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一、公司法中沒有關于集團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集團公司的概念。
??集團公司,在國家有關規范性文件中均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注冊時,一般稱為某某集團公司。 二、最早關于設立企業集團,并對企業集團給出定義的國家規范性文件,是《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關于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幾點意見》(1987年12月16日)。
??該文件是這樣定義企業集團的: 1.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2.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干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
??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建立,上述規定已經不能囊括所有企業集團,因為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非公有制的企業集團。1991年,《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公室關于選擇一批大型企業集團進行試點請示的通知》(國發〔1991〕71號)中稱:“企業集團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新的經濟組織。
??”此時已不再強調公有制。但是,該文件的精神還是主要支持建立國營大中型企業的企業集團。1992年5月,國家工商局/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 聯合發布了《關于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該文件規定: 第二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由一個大型企業或控股公司為核心組建,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
??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企業集團名稱。 第三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有一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集團核心。集團核心可以是一個大型生產、流通企業,也可以是一個資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 (二)必須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除核心企業外,必須有三個以上的緊密層企業,還可以有半緊密層和松散層企業。 (三)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與其他成員企業之間,要通過資產和生產經營的紐帶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之間應建立資產控股關系。
??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與半緊密層企業之間,應逐步發展資產的聯結紐帶。 (四)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和其他成員企業,各自都具有法人資格。第四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應是一個全民所有制大型企業或國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國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此文件規定: 第三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條 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組建而成。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也可以成為企業集團成員。 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母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系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 第五條 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當然,鑒于各地規定不同,此條件有所變動。
??目前所知集團最低標準是: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從產品的研發、制造乃至銷售的過程中,由于企業生產規模大、人數眾多、范圍廣、產品工序復雜,為便于管理,按照產品形成的過程特點分成多個不同的部門來管理,這些部門可能大多數沒有法人資格,隸屬于一個企業,行政上歸一個企業管轄。
??這個企業就是集團公司,其構架上和一般的公司差別不大,與一般公司區別主要在于人數的多寡。好比一個家,孩子多了,結婚后自然分家,單還是一個家族。 有的企業聯合體也稱集團公司,集團內的成員企業結盟是為了經營的需要,可以增加企業的競爭力。成員均為法人,之間獨自核算。
??集團公司長官由成員中規模大的企業領導兼任,不具備對其他企業的管理決策權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 國務院生產辦關于印發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 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2〕第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公室關于選擇一批大中型企業集團進行試點請示的通知(國發〔1991〕71號)精神,我們制定了《關于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計委 國家體改委 國務院生產辦公室 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 關于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集團健康發展,加強對企業集團的登記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關于選擇一批大型企業集團進行試點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 第二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由一個大型企業或控股公司為核心組建,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 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企業集團名稱。 第三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有一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集團核心。
??集團核心可以是一個大型生產、流通企業,也可以是一個資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須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除核心企業外,必須有三個以上的緊密層企業,還可以有半緊密層和松散層企業。 (三)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與其他成員企業之間,要通過資產和生產經營的紐帶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之間應建立資產控股關系。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與半緊密層企業之間,應逐步發展資產的聯結紐帶。 (四)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和其他成員企業,各自都具有法人資格。 第四條 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應是一個全民所有制大型企業或國家控股的公司。
?? 緊密層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核心企業投資入股并達到控股的。 (二)核心企業長期承包或長期租賃的。 (三)經批準將全民所有制企業劃歸核心企業管理的。 (四)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將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國有資產交由核心企業經營的。
?? 半緊密層企業應是核心企業參股(但未達到控股)或緊密層企業全資、控股的企業。 松散層企業是指與核心企業沒有資產關系但有穩定經營業務關系的企業或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企業參股的企業。 事業單位可以成為企業集團的成員單位。 第五條 企業集團的登記應由集團的核心企業提出申請,并與核心企業的開業登記或變更登記一并進行。
??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組建企業集團的申請報告; (四)企業集團章程; (五)成員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成員單位的合法證明。 核心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提交有關的文件、證件。
?? 第六條 企業集團章程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企業集團名稱(可載明簡稱、外文名稱及縮寫); (二)核心企業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三)企業集團的宗旨;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接受監督管理的規定; (五)核心企業的主導作用; (六)企業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的生產經營聯合方式; (七)集團協商機構的產生程序、職責、任期和協商、協調活動的內容范圍; (八)集團協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及職權范圍; (九)企業集團名稱的使用及權限; (十)成員企業和成員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十一)參加或退出企業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十二)企業集團的活動經費及管理; (十三)章程的制定、修改、解釋和終止; (十四)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十五)制定日期。
?? 章程經審核后,應由全體成員企業和成員單位簽署同意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報送章程時應附集團成員企業和成員單位名單作為章程附件,成員企業和成員單位應按緊密層、半緊密層和松散層分類列出。 第七條 企業集體的核心企業持應提交的文件,自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第八條 企業集團自核心企業的開業登記或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記主管機關應發布企業集團成立公告,公告中應載明該企業集團名稱(含簡稱、外文名稱及縮寫)、核心企業名稱和成員企業、成員單位名稱。 第九條 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并可以使用“集團”字詞,如集團公司、公司(集團)、(集團)公司、××廠(集團)。
??從事多行業、綜合性經營的,其名稱中行業可以省略。 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企業可以使用企業集團的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