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憲法》中規定中國的城市只分為直轄市、設區市和市三種,但實際上中國城市的行政級別從正省級的到正鄉級共有七級。
農村則統一的沒有級別(統一為正村級?)。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中指出:非農牧業,以二、三級產業人口為主要居民時,就稱為城市。在中國,包括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關于城市定義部分的截圖
四個正省級的城市:正省級的城市只包括四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這個是最沒有爭議的。直轄市的四大班子均為正省部級,且一把手一般是由更高一級的領導擔任。
直轄市的區與地級市平級,為正地廳級,區所轄的街道辦事處、鄉鎮均為正處級。
但是,即使是直轄市的村委會、居委會、社區也都是(村)居民自治組織,沒有行政級別。
十五個副省級城市:副省級城市包括五個計劃單列市(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和十個副省級省會城市(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
副省級城市所轄的區縣比較特殊,市轄區為正地級,但市轄縣與地級市相同為正處級。
副省級城市的區所轄的街道辦事處也與直轄市相同為正處級,但鄉鎮仍為正科級或副處級。
副省級城市的縣、縣級市所轄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與普通的縣一樣,仍為正科級。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都是由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兼任的,但除了上面的十個,其他的省會城市都是普通的地級市,城市行政級別仍然是正地(廳)級,只不過市委書記個人級別高配。
很多省內強市的市委書記也是由省委常委兼任,但除了上面的五個計劃單列市,其他的仍是正地(廳)級。比如河南省的洛陽、湖北省的襄陽、江蘇省的蘇州都是普通的地級市,城市行政級別為正地(廳)級。
新疆的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是個特例,這是中國唯一即轄縣市又轄地區的自治州,但伊犁州的行政級別仍為正地(廳)級,這是中國唯一的一個平級管轄平級的地區。
此圖錯誤
上圖就是明顯的一個錯圖,原因是將天津的濱海新區、上海的浦東新區、新疆的伊犁州都標為副省級城市。
實際上,濱海新區與浦東新區只是功能區,即非城市也非市轄區。
功能區不是市轄區,只是當地為了優先開發某一區域而設置的。功能區沒有統一的行政級別,可以說沒有行政級別。
河南的航空港區(正地級,省政府派出機構,與鄭州市平級但由鄭州代管)、鄭東新區(副地級,隸屬于鄭州市),河北的雄安新區(副省級),重慶的兩江新區(副省級),還有各地(包括各市、鄉鎮,甚至實力比較強的村、居、社區)都存在的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經開區、產業集聚區都是功能區。
上面所說的功能區的級別,只是按照功能區的領導配置而約定成俗的說法,并非官方規定的。
新疆伊犁州則是個自治州,即不是城市,也不是副省級。
關于伊犁州的行政級別問題,全國人大曾有過答復。
全國人大的答復中,只說了伊犁州是比較特殊的,是全國唯一的即轄縣市又轄地區的行政區,但并未明確伊犁州是副省級的自治州。
伊犁州其實是行署級,但行署級早已取消多年,當初南疆行署、蘇南行署、皖北行署、川西行署都已取消,只有伊犁州即沒有取消,也一直也沒有明確副省級。
普通的地級市地級市是地級行政區的主體,與自治州、地區、盟同級,級別為正地(廳)級。
地級市沒有什么爭議,是城市的主力,除了以上所說的19個城市,其他的轄縣、區的城市均為地級市。
不設區的地級市只有4個(廣東的東莞、中山,海南的儋州市,甘肅的嘉峪關市),這四個市又被稱作“直筒子市”。
東莞市下轄的莞城區、東城區、南城區不是區,而是街道辦事處。
東莞市行政區劃圖
不設區的市所轄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與副省級城市相同,為正縣處級。
河南的濟源市不是地級市,而是省直轄縣級市,但是與濟源示范區合署辦公,示范區的級別是正地級。
副地級市副地級市其實就是特殊的縣級市,只不過行政級別更高而已。
副地級市最典型的就是湖北省的天門、潛江、仙桃三市。
湖北省行政區劃圖
副地級市不轄縣、區,直接管轄副處級或鄉科級的鄉鎮、街道辦事處。
縣級城市縣級城市包括所有的縣城、縣級市。
自治州、盟、地區的駐地也是縣級市。比如湘西州的首府吉首市,伊犁州的首府伊寧市,錫林郭勒盟的駐地錫林浩特市,喀什地區的駐地喀什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轄的城市也都是縣級市,比如石河子市、阿拉爾市。
副縣級鎮副縣級鎮里有個特殊的、全國唯一的區公所,即河北省張家口市涿鹿縣趙家蓬區公所。
涿鹿縣與趙家蓬區(南山區)
區公所是隸屬于縣,下轄鄉鎮級行政區劃,行政級別為副縣級。
區公所下轄的鄉鎮和普通鄉鎮一樣,為正鄉科級。
除了趙家蓬區公所(又稱南山區公所)以外,其他的副縣級鎮是直轄村、居,不轄鄉鎮。
副縣級鎮中比較著名的有江蘇省盱眙縣馬壩鎮、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鎮、安徽省金寨縣梅山鎮、廣東省電白縣電城鎮。
鄉鎮級城市鎮在很多時候不被認為是城市,但按照《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的劃分來看,鎮駐地的居民基本上是以第二、三產業為主,具有工商業活動,也應該被認為是城市。
此外,鎮與鄉最大的區別就是鎮以非農業人口為主,并有一定的工業區域。因此,鎮理所當然的屬于城市。
村村分為村委會和居委會以及社區。
村不是一級行政區劃,是基層的自治組織。在農村的就叫做村委會,鄉鎮以上的城市建成區內的則叫做居委會,兩者的區別是以第一產業為主還是為以二、三產業為主,以第一產業為主就叫村委會,反之就叫居委會。
社區則僅僅是一種稱呼,一般城市新區的居委會都叫某某社區居委會,本質上還是基層自治組織中的居委會。
村委會、居委會、社區的主要工作人員都是由當地村民、居民選舉產生的,不是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
但是,很多地方都有政策,工作成績比較好的村、居、社區支部書記或主任可以提拔為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
結語:《憲法》中規定的我國的城市只分為三種:直轄市、設區的市和市。
《憲法》中關于城市的劃分
一般而言,設區的市是指地級市(除了上面所說的4個直轄市),不設區的市是指縣級市(除了上面所說的4個直筒子市)。但是,因為隸屬關系的不同和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才分出這么多行政級別不同的市。
另外,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副地級市、省直轄縣級市統稱為省轄市。由此可以看出,省轄市沒有統一的行政級別,即可以是副省級(如寧波)也可以是縣級(如濟源、石河子)。
至于副縣級鎮,除了一個南山區,其他的都是當地省、市自行設置的,并不是全國統一的。
參考文獻:
《憲法》、《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中國城市行政級別排行》(@青檸歷史)、《“市的區別”淺談各種類型的市》(@青檸歷史)、《建國后河南省行政區劃變革簡介(1949年——2020年)》(@青檸歷史)、《從三沙市設區說起:我國不同類型的區》(@青檸歷史)
首先,我國的行政級別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不管是行政區劃的級別,還是機關單位、領導干部的級別都是有明文確定的。不是任何人想當然的說是什么級別就是什么級別。
在行政區劃方面,行政級別分為“四層五級”:
第一層:省部級(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二層:副省級(5個計劃單列市和10個 省會城市)
廳局級(地級市、自治州、地 區、盟)
第三層:縣處級(縣、自治縣、縣級 市、市轄區、旗、自治旗、特 區、林區)
第四層:鄉科級:(鎮、街道、鄉、民 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轄 區)
說明……①以上區劃不包括港澳臺地區。香港、澳門、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級行政區。
②市轄區的級別由所在的城市級別確定。行政級別沒有什么農村和城市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