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脫開民間的說法,可以從國家出臺的一系列與“集團”相關的文件中找到比較靠譜的答案。這些文件包含了:1987年12月16日下發的《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關于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幾點意見》、1991年下發的《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公室關于選擇一批大型企業集團進行試點請示的通知》、1992年5月國家工商局、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聯合頒布的《關于國家試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及1998年出臺的《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四個文件。
在國家前期的文件中,企業集團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且主要是指公有制的組織;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逐漸淡化的公有制的說法,延伸到私營企業,而且改成企業集團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定義。
集團的幾個特征:
一、企業集團的正式名稱必須經過國家主管機關登記核準方可使用;
二、企業集團是由一個主要企業(母公司)為核心組建,下設若干(五個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參股企業等成員企業的聯合體;其之間的關鍵紐帶為資本;
三、各成員企業以《集團章程》為共同的行為規范;
除此之外,企業集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母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
第二、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以上。
有些地方出臺了企業集團的最低標準:母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子公司不低于2家;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不低于2000萬。
公司則是單體的法人資格的企業,比較好理解,這里就不再單獨定義了。
其實,用最簡單的話描述企業集團的話:就是以父母為核心組建的包含兒子們和女兒們的大家庭。
不得不提的是,有些公司其實就是一個單體公司,但是為了擴大自己影響,造聲勢,自稱為自己為XX集團。那是嚇唬人的,其實他們都沒有去國家的登記機關注冊核準,屬于自詡的“集團”。其實他們并不屬于“集團”,只是一個公司而已。
對于集團和公司的區別大多數人都停留在規模大小這一個因素上的,其實不然,企業集團的形成規模只是其中一方面因素,更重要的是以大型企業為核心,若干企業為配套,通過股權關系、人力資源、企業文化及相互協作所形成。
準確來說,企業集團是現代企業的高級組織形式,在結構形式上是形成以大型企業為核心,多個企業為外圍或者下屬組成的一個企業聯合體。而公司則為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具有多種形式。其實企業集團也是公司的一種高級組織形式而已。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華潤集團全稱為“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它可以追溯到香港成立的“聯合行”,后期改名為華潤公司,最后發展成現在以實業為核心的多元化控股企業集團。從例子上可以看出,集團是由公司發展演變過來的,是公司發展到一定數量及規模,關聯企業相互協同,相互存進的關系逐步加深最終發展成為高級組織形式——企業集團。主要發展的社會背景就是社會化大生產對公司有限經營的限制及對公司抵御風險能力的考驗。
在我國,企業集團登記是要遵從《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須滿足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三個基本條件才能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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