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張張:
公司、企業、集團都可以被稱之為經濟體,集團下面有很多的附屬小公司,例如阿里巴巴、萬達之類的都被稱之為集團,集團屬于公司的一種形式,但是公司由很多的形式所存在,比如:個體戶去工商注冊,也被稱為公司,但是在形式多樣方面,集團PK公司,集團完勝公司。公司類型比較多樣性,其主要包括有限公司、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等。公司是企業的法人,有獨立的法人參產權。企業的含義要比公司廣泛一些:公司又屬于企業的一種,企業又分為國有和私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等,稍大一些的企業都是以公司的形式所存在的。
所以,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但是企業并不一定屬于公司,公司是有法人,公司的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企業是沒有法人的,只有投資人、合伙人,同樣也只有投資人胡總和合伙人承擔相應的責任。集團并不是一種注冊形式,只是一種發揮集體優勢的作用,從而創造處更大的價值。
公司、企業、集團都可以被稱之為經濟體
首先公司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有法定代表人,由一個或者兩個,兩個以上股東出資成立的(最多有50位股東),可以作為股東出資,有獨立的權利,受《公司法》管理,公司分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新的《公司法》表述兩者現在意義是一樣的,在公司取名的時候“責任”兩個字可以省略。
企業為統稱,其中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國有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定義為個體戶的升級版本,與個體戶一樣只能有一個投資人不能與其他投資人合伙,而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所有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其中合伙人必須有一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合伙企業(以經營內容為判斷依據,投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是以農民為成員組成的團體,以幫扶農民為主,不能作為經商主體去經營。
國有企業,指由國家財政部門出資成立的企業,一般為****公司(與有限公司不一樣),但經過國有企業改制,現存的企業數量不多。
集團,是指由一個母公司(母公司必須為有限公司),五個子公司(子公司為母公司出資成立的有限公司)成立的團體,按照原來的集團公司登記條例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母公司加上子公司注冊資本在一億元以上。
區別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以注冊資本為限承擔責任,如果注冊資本為10萬元那么在發生事故或破產的時候股東(出資人)只需要承擔10萬元的賠償,即以出資額承擔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個體戶,普通合伙企業均為無限連帶責任,即以家庭為單位承擔責任,數額不以出資數額為準,賠償或者補償時超出出資錢數的部分,以家庭為單位繼續償還。
所以創業還是盡量申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