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本人的意見,就是本人自愿到XXX單位工作,還有對用人單位有什么意見寫上去,或者有什么東西需要用人單位注意的就寫。
就業協議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
擴展資料:
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就業協議
封面:等用人單位確定后可由畢業生填寫,用人單位要寫全稱,學校名稱填紹興文理學院。
正表:第一欄由畢業生如實填寫。“應聘意見”一般可填:愿意到貴單位就業,并簽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欄上半欄由用人單位填寫,注意各欄要填完整,以便聯系,“檔案轉寄詳細地址”一般是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的地址或名稱。“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同意錄用等字樣并蓋上公章,注意公章應與用人單位名稱一致。“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簽具,需由畢業生前去辦理或由用人單位代辦。
第三欄由院(系)和校就業指導中心填寫。前兩欄手續辦好后,畢業生先到所在院(系)就業負責人或聯系人處簽字并蓋公章,最后到就業中心簽章。
備注欄:如果已與用人單位就見習期時間、工資福利待遇、違約責任等達成共識的也可在此欄注明。以后如果畢業生違約,需在此欄由用人單位寫明同意違約并蓋上與前面用人單位意見欄所蓋相同的公章,就業指導中心才能考慮給畢業生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協議書填寫、簽章一般依表格順序自上而下進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簽章,不能算正式簽約,畢業生關系、檔案仍將派回原籍。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一份,辦完全部手續后,就業中心留下一份,用人單位一份由畢業生負責寄(交)回。
提請畢業生注意:簽訂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人事、教育等部門和院系、學校只起鑒證、監督以及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服務的作用。畢業生一經與用人單位簽下就業協議書,那怕不辦后面的手續以后要毀約仍需用人單位書面同意,否則學校不予換發新的協議書,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反悔,畢業生的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后,要盡早完成其他手續,并將其中一份協議書交給用人單位。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各院(系)會按照就業協議書編號對照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編制的《就業協議書編號順序》發放,要保管好自己的就業協議,以免弄混,弄丟。
就業協議書和推薦表要如實填寫,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就業協議書和推薦表畢業生填好后經各院(系)審核并簽署意見,以院(系)為單位到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蓋章,就業指導中心不受理學生個人蓋章事宜。
就業協議書和推薦表必須用鋼筆或水筆填寫,不能用圓珠筆、鉛筆填寫,字跡要工整。
就業協議書不能復印,復印簽約無效,如發現用復印件簽約的將按違約處理。
就業協議書不得借給他人使用,如將就業協議書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不用的就業協議書要交回就業指導中心。
就業協議書三份分別由用人單位留存,畢業生留存,學校留存。
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請畢業生認真保管,原則上丟失不補。
就業協議書和推薦表中需要畢業生填寫的地方一律不準留空格,沒有內容可填的寫“無”或劃一斜杠,如果有空格,將不予蓋章。
就業協議書和推薦表姓名一欄要填寫畢業生高考報名時的名字,不要填寫曾用名或其它名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培養方式一欄中,統一填寫并軌。
推薦表中計算機等級一欄要寫清楚是國家幾級或省幾級,沒有的劃一斜杠。外語等級要注明是國家幾級或專業幾級,沒有通過國家考試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三級或劃一斜杠。
推薦表中獲得獎勵情況一欄中要寫明:校級以上獎勵要注明是哪一年獲上級部門如教育廳、團省委等的表彰。校級和系級獎勵要注明哪一學年獲得什么表彰。
擔任學生干部情況一欄填寫擔任主要學生干部情況。
就業協議書中畢業生應聘意見一欄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不知道怎樣填寫可填為:同意到貴單位工作。
學生有關就業政策方面的問題,可向院(系)的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咨詢,也可到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咨詢。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手續要齊全,手續齊全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用人單位有直接進人權(可以直接接收應屆大學畢業生),只須在“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加蓋單位公章即可。如“東風汽車公司”、“洛陽一拖集團”等。第二,用人單位為省直下屬單位,“用人單位意見”及“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都要加蓋公章。如:用人單位(假設)為“河南醫藥高級技工學校”,則要加蓋單位公章和其主管單位“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事教育處”公章。第三,地區、地級市、縣、縣級市下屬單位(除部委所屬單位和各省(區)授予的直接進人單位),要在“用人單位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并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欄加蓋其主管部門地區、地級市、縣或縣級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調配部門公章。如用人單位為“河南金星啤酒集團有限公司”,要加蓋單位公章和其用人主管單位“鄭州市人事局”公章。第四,其他情況:只要用人單位明確答應可以直接接收應屆畢業生并能幫助其遷轉戶口關系的河南省外單位,則只需加蓋單位公章即可。但進入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南京、杭州等城市的,另外需要有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